不是亲生的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我和配偶离婚,孩子不是我亲生的,但我一直都有在照顾陪伴,对孩子也很有感情,很想继续抚养他。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亲生的我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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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是亲生的也可以争取抚养权。 首先,收养关系中,如果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对养子女就有抚养权等相关权利义务。比如,办理了正规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和亲生父母的法律地位相同。 其次,如果是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情况,只要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例如,继父母长期照顾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 在离婚等涉及抚养权纠纷时,如果一方不是孩子亲生,但尽到了抚养义务,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从孩子的生活现状、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的意愿等方面全面考量,决定抚养权归谁,即使一方不是亲生父母,只要对孩子成长有利,也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相关概念: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如同亲生父母子女般的权利义务关系。 抚养关系:是指抚养人和被抚养人之间在经济、生活、教育等方面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一方对另一方的照顾和养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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