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时可以指定非亲人作为继承人吗?
我自己打拼有一些积蓄和房产,身边亲人关系比较淡薄,反而是一些朋友在我困难时帮了我很多。我想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们,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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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写遗嘱是可以指定非亲人作为财产的接受者的。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遗嘱继承,另一个是遗赠。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不过,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指定的是非法定继承人,那就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当你写遗嘱把财产给非亲人时,这在法律上是以遗赠的形式实现的。 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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