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不属于他的东西卖给我了。我付了钱,也拿到东西了,但现在东西的真正主人找来,说卖东西的人没权利卖。我就想知道,这个无权处分行为到底有没有效力啊?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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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指的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这里的处分,通常是指把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别人,或者在财产上设定一些权利,像抵押、质押等。 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拿到了东西,而且东西已经完成了交付或者登记等手续,那么受让人就能取得这个东西的所有权,无权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但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原所有权人就可以把东西要回去,无权处分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时候,受让人只能找那个无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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