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事后抓嫖且态度良好能不处罚吗?
我在上海,最近听说有人事后被抓嫖了,但他态度挺好的。我就想了解下,在上海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态度良好就可以不被处罚呢?我挺好奇这方面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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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事后抓嫖即便当事人态度良好,通常也是要受到处罚的。抓嫖涉及到治安管理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从法律条文来看,并没有规定态度良好就可以免除处罚。 这里的态度良好在实际执法中,可能会作为一个酌情考量的情节。比如在确定具体的拘留天数或者罚款金额时,执法人员可能会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态度方面的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处罚。所谓“情节较轻”,可能包括初次嫖娼、只是与对方有口头协商但尚未发生实际性行为等情形,而不是单纯指态度良好。所以,一般情况下,事后抓嫖仅仅态度良好不能成为不被处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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