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否可以不公诉?


立案后是否可以不公诉,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和公诉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公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情形下立案后可以不进行公诉。其中,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小冲突,造成的损害非常小,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即使立案了,也不会进行公诉。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告诉,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就不会进行公诉。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为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情节又比较轻微,检察院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 此外,证据不足不起诉也是常见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侦查和补充侦查,收集到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不能进行公诉。 综上所述,立案后并不一定会进行公诉,存在多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导致不公诉。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既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