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可以单方撤回吗?
我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想改变遗嘱内容,不知道能不能单方撤回之前那份公证遗嘱。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不能随意撤回,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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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它和普通遗嘱一样,是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等事项进行预先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表明,公证遗嘱同样可以被撤回,并且遗嘱人可以单方决定撤回。 这是因为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基于个人意愿对自己财产等进行处分的行为,只要遗嘱人还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变更或者撤回之前所立的遗嘱。即使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也不限制遗嘱人行使这种权利。比如,遗嘱人之前通过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A,之后想把房产留给子女B,那么遗嘱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回之前的公证遗嘱,重新设立新的遗嘱。 所以,公证遗嘱是可以由遗嘱人单方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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