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是否可以变更?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并且做了公证。但现在我的想法有了变化,想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我不太确定公证过的遗嘱还能不能变更,也不清楚变更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所以想问问大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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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证过的遗嘱是可以变更的。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它是在公证员的严格审查和监督下订立的,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说明,法律赋予了遗嘱人变更或撤回遗嘱的权利,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 那么,变更公证过的遗嘱有哪些方式呢?一种方式是再次进行公证。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并再次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新的公证遗嘱会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因为公证遗嘱的变更也需要遵循法定的公证程序,以保证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来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如果遗嘱人以这些形式订立了新的遗嘱,且内容与原来的公证遗嘱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变更公证过的遗嘱,建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公证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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