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办理断绝父子关系吗?
我和父亲关系特别不好,矛盾很深,实在不想再和他有任何关系了,想通过公证处办理断绝父子关系,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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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公证处通常是不能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这种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血缘联系,它和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同。拟制血亲比如收养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而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加以解除的,因为这是基于生物学上的事实,法律无法切断这种血缘纽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任何条款支持可以解除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自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不会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消除。 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公证处不会对这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的事项进行公证。 如果父子之间存在矛盾或者纠纷,可以通过沟通、调解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但无法通过公证或者其他方式断绝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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