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笔录的人能不能参加开庭?
我之前在一个案件里做过笔录,现在这个案子要开庭了,我挺好奇自己能不能去参加庭审。不知道做过笔录这个情况会不会对我参加开庭有影响,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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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做过笔录的人是可以参加开庭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在法律上,参加庭审的人员身份不同,所遵循的规则也不一样。如果做过笔录的人是案件的当事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利参加庭审,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当事人参加庭审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审判的重要环节。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做过笔录的原告或者被告,就能够出席法庭,在法庭上表达自己对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看法。 要是做过笔录的人是证人,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需要客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在证人作证之前,一般是不允许其旁听庭审的,这是为了避免证人受到其他庭审内容的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过在作证结束之后,通常是可以留在法庭旁听后续庭审过程的。例如在一个侵权案件中,证人做了笔录之后,在作证时就不能先听其他证人或者当事人的陈述,以免影响自己的记忆和表达,但作证完毕后就可以参加后续庭审了。 如果做过笔录的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属于普通的旁听人员,那么只要符合法庭的旁听规定,比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遵守法庭秩序等,也是可以参加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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