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得了职业病,身体状况不太好,工作起来也力不从心。我现在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职业病患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解除的话有没有什么限制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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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职业病患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劳动者主动解除,二是用人单位解除。 首先来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便患有职业病,劳动者仍然拥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可。也就是说,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就能够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法律有更为严格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将其辞退。 不过,如果职业病患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职业病患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与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只有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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