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哪四种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一般来说,物权包含的四种主要权利分别是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通俗来讲,就是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你可以自己住在里面(占有、使用),也可以把房子租出去收取租金(收益),甚至可以把房子卖掉(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常见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农民通过承包集体土地,在土地上进行耕种等活动,获得农作物的收益。《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你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银行,银行就享有担保物权。如果到期你没还钱,银行就可以依法处置你的汽车来收回贷款。《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管领。占有不一定是基于合法的权利,但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你捡到了一个钱包,在没有找到失主之前,你对钱包处于占有的状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