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哪四种?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用益物权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具体包含哪四种类型。我想知道这四种用益物权分别是什么,它们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体现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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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虽然不拥有这个东西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它并从中获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益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比如,农民承包村里的土地来种植庄稼,在承包期内,他可以自主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第二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像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在上面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 第三种是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可以在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供自己和家人居住。 第四种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例如,甲为了自己房屋能更好地采光,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在其土地上建造高于一定高度的建筑物,甲为此支付给乙一定的费用,甲所享有的就是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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