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和我爱人正在考虑离婚,我有职业年金。我不太清楚这职业年金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进行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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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业年金的概念。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种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生活的额外养老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对于职业年金,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其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这部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类似于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缴纳职业年金,这部分扣除的费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这部分已缴纳的职业年金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职业年金还未实际领取,只是处于积累阶段,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缴纳的部分进行合理的分割,而对于尚未缴纳的部分,可能不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职业年金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通常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比例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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