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可以自行开具伤者的诊断书吗?诊断书怎么写?
我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想去给伤者开诊断书,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去开。要是能开的话,这诊断书具体要怎么写,有什么格式和内容要求吗?我不太懂这些,怕弄错了影响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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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肇事者是否可以自行开具伤者的诊断书这个问题。诊断书是医疗机构依据对患者的检查、诊断等情况所出具的具有医学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文书。通常情况下,肇事者不能自行开具伤者的诊断书。诊断书的开具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所以只有经过对伤者进行实际检查诊断的医生,才有资格开具诊断书。 其次,关于诊断书怎么写。一份规范的诊断书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患者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这是为了准确识别患者身份。第二部分是就诊时间和科室,明确患者是何时在哪一个科室进行的诊断。第三部分是患者的症状描述,医生会详细记录患者自述的不适症状,比如疼痛部位、疼痛程度、持续时间等。第四部分是检查结果,这里会列举医生对患者进行的各项检查,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的结果。最后一部分就是诊断结论,医生会根据前面的症状和检查结果,给出明确的疾病诊断。此外,诊断书还需要有医生的签名、盖章以及医疗机构的公章,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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