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由交警队出具还是自己书写?
前段时间我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调解。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到底该怎么来,是要靠交警队给出, 还是说我自己写也可以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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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调解书的出具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的处理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那么调解书就由交警队出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在交警队的主持下,事故双方就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后,交警队会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制作调解书。这种由交警队出具的调解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等程序。
其次,如果事故双方没有通过交警队调解,而是自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自己书写调解书。自行书写的调解书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自行书写时要注意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事故情况、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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