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出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吗


交警队出的调解协议书通常是有效的,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如果这份调解协议书是在具有合法调解权限的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比如,常见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就事故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字盖章,这样的调解协议书往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它符合正常的法律形式要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这也从法律层面肯定了交警部门调解的合法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说明只要调解协议书生效,就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比如,调解过程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像是一方受到胁迫才签订的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严重偏袒一方;还有协议内容超出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范围等情况。另外,即便调解协议书本身形式合法,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情形,也可能影响其有效性。例如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中的关键内容存在误解,或者协议的达成是基于虚假信息等。 如果双方对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或履行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审查和裁决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相关概念: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 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