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可以不写吗?不写是否有效?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在写离婚协议书时,有点纠结财产分割这部分要不要写上去。不写的话,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不写会出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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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部分是可以不写的,而且即便不写,离婚协议书也可能是有效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要求离婚协议要对财产处理等事项有协商一致的意见,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具体的财产分割内容。 当离婚协议书中不写财产分割时,只要协议体现了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对子女抚养等其他必要事项有明确约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生效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写财产分割并不意味着财产问题就不存在了。在离婚后,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后续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若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离婚协议书不写财产分割部分,不会必然导致协议书无效,但可能会在后续引发财产分割的纠纷。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尽量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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