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产继承基础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遗产继承的事。像谁有资格继承、遗产该怎么分配这些基础问题,我都不太清楚。想问问大家,这些遗产继承的基础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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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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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解决遗产继承基础问题,首先要明确继承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确定了继承方式后,还需要明确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般来说,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另外,在继承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遗产分割的问题。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同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指继承人之间自行就遗产分配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介入,对继承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仲裁是指根据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则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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