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半有可能提前出来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半,在里面我一直好好表现,遵守规定。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有可能提前从监狱里出来吗?我很想早点回归正常生活,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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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是有可能提前出来的,主要涉及减刑和假释这两种法律制度。 首先说减刑,减刑指的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即18个月),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9个月。如果在服刑期间,犯罪分子积极改造,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就可以获得减刑从而提前出狱。 再来说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执行9个月以上,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假释提前出狱。不过,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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