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一起了,还有了孩子。现在我们分开了,孩子跟着我生活,经济压力很大。我想问问,在这种同居关系解除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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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非婚生子女,指的是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是在法律地位还是在实际权益方面,非婚生子女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同时也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抚养义务。 具体到同居关系解除后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可以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方面的支出。同时,也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 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子女与对方的亲子关系以及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这是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尽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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