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经法院调解后还能曝光吗?


在医疗纠纷经过法院调解后是否可以进行曝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一旦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该协议经过法院确认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接着来看曝光行为。如果曝光的内容涉及到调解协议中约定不得公开的事项,那么进行曝光就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因为调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院调解协议虽然不一定是典型的书面合同形式,但同样具有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此外,如果曝光的内容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也会面临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曝光的内容存在虚假、夸大等情况,损害了医院的名誉,医院有权要求曝光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如果曝光的内容涉及医院或相关人员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同样构成侵权。 不过,如果曝光的内容是客观事实,并且不涉及调解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进行曝光的。比如,曝光的是医疗纠纷发生的客观经过,且没有侵犯医院的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那么这种曝光可能被认为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曝光医疗纠纷来引起社会关注,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服务质量,也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法院调解后是否可以曝光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曝光行为是否违反调解协议的约定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决定曝光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