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捐赠怎么抵扣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发现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但公司有对外捐赠的情况。我想知道在这种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的情况下,捐赠该怎么抵扣企业所得税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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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这期间赚的钱,按照税法要求调整后,用来计算要交多少税的那个数额。当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意味着企业在该时期内是亏损状态。 而企业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公益事业,规定企业的一些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说明年度利润总额也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盈利,也就不存在用捐赠去抵扣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问题。不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把这次的捐赠支出记录下来,在未来三年内企业有盈利、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捐赠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要留存相关的捐赠票据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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