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法院审判期间,一方是否能要求另一方离开现有住所?
我正在起诉离婚,目前案子还在法院审判阶段。现在我和对方还住在同一套房子里,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很影响我的心情,也让我感觉很压抑。我想知道在这个期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搬离现在住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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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法院审判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离开现有住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所的权属问题。如果该住所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权要求另一方离开的。因为另一方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居住可能是基于婚姻关系等原因。不过由于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另一方是否有其他居住场所等,来决定是否支持所有权人的要求。 其次,如果该住所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判决未生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另一方居住的权利。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离开现有住所,通常是比较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除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威胁到另一方人身安全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保护令中可以包含要求施暴方搬离住所等内容,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 此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关于居住问题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比如协议中约定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需搬离住所等内容,那么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总之,在起诉离婚法院审判期间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离开现有住所,要综合考虑房屋权属、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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