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团伙诈骗中工资怎么判?


在上海的团伙诈骗案件中,对于涉及的工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团伙诈骗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它和个人诈骗有所不同,团伙诈骗中各成员有明确或不明确的分工,共同达成诈骗的目的。而在司法实践里,工资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以及员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员工在团伙诈骗中的角色、作用和主观认知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团伙诈骗,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量刑。 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只是单纯按照公司的安排工作并领取工资,那么一般不会将其认定为犯罪,所领取的工资通常也不会被当作违法所得处理。因为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例如,一些普通的行政人员,日常工作只是负责文件整理、后勤保障等,对诈骗业务并不了解,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员工明知公司在进行诈骗活动,仍然积极参与,其工资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而且会根据其参与诈骗的程度和在团伙中的作用来量刑。比如,一些员工负责直接与被害人沟通实施诈骗行为,或者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等,他们的工资不仅会被收缴,还会按照诈骗金额和情节轻重被定罪量刑。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员工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是从犯,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上海,对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也有相关标准。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工资是否会被纳入诈骗金额,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如果员工对自己的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