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司的员工会怎么处理?


在处理诈骗公司员工的案件时,需要根据员工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毫不知情,只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一些常规的行政、后勤等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工作,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而这种情况下员工主观上没有过错。 若员工知晓公司在实施诈骗行为,并且参与到了诈骗活动中,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视作从犯进行处理。例如,员工明知公司通过虚构事实来欺骗客户获取钱财,还积极协助编造虚假信息、联系客户等,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犯罪参与。 在确定具体刑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量刑如下: - 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属于“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 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如果员工在欺诈公司中担任管理职务,或者在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者,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例如,作为部门主管,明知公司诈骗行为还组织、领导下属参与诈骗活动,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受到较重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