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被诈骗是否可以立案?


在探讨一房多卖被诈骗是否可以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一房多卖和诈骗的基本概念。一房多卖指的是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同时或先后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家。而诈骗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房多卖并不必然构成诈骗。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卖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诈骗从而可以立案呢?如果卖家在卖房时,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或者抵押等真实情况,骗取买家的购房款,然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等,导致买家无法取得房屋,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卖家已经将房屋卖给了A,收取了购房款,之后又将该房屋卖给B,并且继续收取B的购房款,最后将这些钱都用于赌博输光了,这就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反,如果卖家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希望通过多卖几次房屋来获取资金,并且有积极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全部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更多地属于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当遇到一房多卖怀疑被诈骗时,当事人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侦查。如果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一房多卖是否能以诈骗立案,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卖家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