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遇到了一件事,之前因为某个行为被行政机关罚了款。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另一个行政机关又就这个行为对我罚款。我不太明白,同一个违法行为,怎么能被罚款两次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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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问题,涉及到“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和依据给予两次及以上的罚款处罚。 这一原则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了,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禁止重复罚款。 不过,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需要准确界定“同一违法行为”。所谓同一违法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且该行为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中间没有中断或其他独立行为的介入。比如,某人在一天内一次性运输了一批没有合法手续的香烟,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同一违法行为。 如果是不同的违法行为,那么是可以分别进行罚款处罚的。例如,某人既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又有闯红灯的行为,这就是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对这两个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此外,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需要给予罚款处罚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来处罚,而不是分别进行多次罚款。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过度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合理。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要准确判断是否为同一违法行为,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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