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一人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能不能由一方全部承担,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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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花的钱或者一起决定去借的钱产生的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一人承担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答案是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自行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所以是能够约定由一方来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假如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不该承担那么多债务时,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甲和乙离婚时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乙一人承担,但债权人丙并不知道这个约定,丙还是可以要求甲和乙一起还钱。如果乙还了钱,乙可以根据离婚约定向甲追偿甲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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