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夫妻一方签订合同可以吗?
我家有套二手房打算出售,登记在我老公名下。现在有买家想买,我老公有事来不了,让我去和买家签合同。我有点担心,就我一个人签这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会不会后面出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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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夫妻一方签订合同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时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若买方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买方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没有完成过户登记,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例如,妻子瞒着丈夫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收了钱完成了过户,此时丈夫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向妻子主张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那么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是一种书面文件,表明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处理特定事务。有了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合同就代表了夫妻双方的意愿。比如,丈夫因为在外地无法亲自签订合同,就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妻子代签,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另外,如果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合同进行了追认,也就是明确表示同意该合同,那么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妻子先签了合同,丈夫知道后表示认可,那么合同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中夫妻一方签订合同是否可行,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进行交易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都明确知晓并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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