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只做伤残鉴定可以吗?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只做伤残鉴定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伤残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这两个概念。伤残鉴定主要是对因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目的是为了计算赔偿数额等。而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以及该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事故等级等进行的鉴定。 从法律规定角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只做伤残鉴定,可能无法全面地确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因为伤残鉴定一般不涉及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只做伤残鉴定也可能有其合理性。比如患者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没有争议,仅就伤残赔偿问题存在分歧,那么此时做伤残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计算赔偿金额。例如,患者在手术后确实出现了身体功能障碍,双方都认可手术操作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可以为赔偿提供依据。 但是,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争议,只做伤残鉴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即使患者有伤残结果,也不能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只有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判断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范和常规,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患者的伤残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所以,医疗事故只做伤残鉴定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实际处理医疗事故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同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鉴定,以全面、公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