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就不能解除了,而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时间。 接下来,我们看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就可以解除。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过错解除。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种情况是劳动者非过错性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