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调解协议签了,一天后感觉不适去医院检查治疗,对方能承担责任吗?
我和人打架后签了调解协议,可一天后身体感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还需要治疗。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没发现这些问题,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还会不会承担我的治疗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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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对方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显失公平”这个法律概念。显失公平就是指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协议的内容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比如一方在不了解自己真实受损情况时签了协议,而实际损失比协议里处理的情况严重很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签调解协议时,你并不清楚自己身体的真实损伤情况,一天后去医院检查发现的病情和之前预想的差距很大,这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那么你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调解协议。 要是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了调解协议,那么对方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你去医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费、因受伤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但是,如果检查出的不适和打架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或者签协议时你已经知道可能存在的损伤情况,那么让对方承担责任就比较困难了。所以,你要保留好医院的检查报告、病历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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