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时离职需要提前告知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想离职。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提前告知公司。要是不提前说,会不会有法律风险?要是提前说,又怕公司故意刁难我,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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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欠薪的情况下离职是否需要提前告知,这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离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离职的程序,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有一定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 然而,当公司出现欠薪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公司欠薪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这是因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公司欠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欠薪时,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提前告知公司而直接离职,并且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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