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离职算不算被迫离职?
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我打算离职。我想问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这种情况算被迫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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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离职,通常是算被迫离职的。被迫离职其实就是员工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得不选择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里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这种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符合被迫离职的特征。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选择离职属于被迫离职,并且劳动者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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