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的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相关工作,最近遇到一些取得普通发票的业务,不确定这些普票上的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之前没太接触过这方面的处理,也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普票的税额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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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普通发票(简称“普票”)的税额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这就好比,企业卖东西收了一笔增值税,买东西又付了一笔增值税,那么在交税时,就可以把买东西付的那部分扣除掉,只交剩下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这里明确指出的是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不包含普通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普票的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例,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 。这些特殊情况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文件中有详细规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普票税额不能抵扣,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和发票类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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