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能分吗?
我之前有个朋友找我借了一笔钱,一直没还。后来我知道他名下有财产,就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最近又有其他债权人也找他要钱,还说要分我保全的财产。我就想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来分我已经申请保全的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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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是否能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也就是说,如果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阶段,对于没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若被保全的财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各债权人会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被保全的财产。 另外,如果其他债权人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一般不能直接参与分配已保全的财产。但他们可以通过诉讼等程序,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在执行阶段根据上述规则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所以,已申请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有可能参与分配,但具体要依据债权性质、是否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以及财产的清偿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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