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出逃后能否要求其他合伙人支付工资?
我们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员工,现在负责人突然出逃了,我们的工资还没发。我们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其他合伙人来支付我们的工资呢?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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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负责人出逃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支付工资的。下面从法律原理、具体法律依据以及操作建议几个方面详细说明。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讲,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营组织形式。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债务,包括了企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当合伙企业无法正常支付工资时,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替企业偿还这笔债务,不能因为其中一个负责人出逃就免除其他合伙人的责任。 其次,从具体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合伙企业中,支付员工工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当负责人出逃导致这一义务无法正常履行时,员工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他合伙人支付工资。 最后,关于操作建议。员工可以先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员工在面对负责人出逃、工资未支付的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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