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由他人担任?


在设立公司时,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由他人担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法定代表人,简单来说,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很多行为都需要法定代表人来签字或者代表公司作出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意味着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可以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些角色中选择一个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如果您本人不符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角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想担任,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让符合条件的他人来担任。 不过,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在选择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要确保这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避免后续出现问题。同时,一旦确定法定代表人,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如果之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