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不合法的证据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我有个官司,我觉得对方提供的一些证据不合法,可法院却采纳了。我就想知道,法院这么做是不是程序违法了呀?我不太懂法律,就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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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证据的合法性是其具备证明力的基本要求之一。所谓证据的合法性,通俗来讲,就是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以及来源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就不具有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也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法院采纳了不合法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程序违法。因为法院有责任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当法院没有正确履行这一审查职责,采纳了不合法的证据,就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在二审时才提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审查。而且,即使证据在收集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但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仍然可以被采纳。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采纳不合法的证据属于程序违法,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救济。在一审中,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排除该不合法证据;如果一审已经判决,可以在上诉时将此作为上诉理由,请求二审法院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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