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签订日期,他人签字可以吗?


在探讨合同中没签订日期,他人是否可以签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合同签订日期和他人代签字的相关法律概念。合同签订日期是指合同双方或多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的具体时间。它在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定合同生效的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而他人签字,通常指的是当事人以外的人代替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这涉及到代理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授权,他人是可以代替签字的。从合同签订日期的角度来看,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只要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且有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等表示同意的行为,合同仍然可以成立。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引发争议。例如,在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诉讼时效等方面可能会产生困难。此时,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来明确签订日期。对于他人签字的情况,如果他人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授权而擅自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如果需要他人代签字,最好是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等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综上所述,合同中没签订日期,他人在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签字的,但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签订日期,并规范他人代签字的授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