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只能打一次吗?
我去医院看病,打印了一次门诊病历。之后发现有些资料遗漏了,想再打印一次,医院说只能打一次。我不太理解,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门诊病历是不是只能打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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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门诊病历是否只能打印一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门诊病历的概念。门诊病历是患者在门诊就医过程中,医生对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进行记录的医疗文件,它是患者医疗信息的重要载体,对于后续的诊断、治疗以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门诊病历只能打印一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意味着患者有权利获取自己的门诊病历资料。 医院一般会有自己的病历管理规定和流程。有些医院可能基于管理成本、防止资料滥用等因素,规定门诊病历只能打印一次。但这种规定不能对抗患者合法的获取病历的权利。如果患者确实有合理的理由需要再次打印门诊病历,比如第一次打印的病历有遗漏、损坏等情况,医院应当予以配合。 患者在遇到医院以只能打印一次为由拒绝再次提供门诊病历时,可以先与医院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合理需求,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第一次打印的病历存在错误等。如果沟通无果,患者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投诉管理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若仍然无法解决,患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从法律上来说,门诊病历并非只能打印一次,患者有合理需求时有权再次获取自己的门诊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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