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劝退无固定期限员工吗?


在法律层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劝退无固定期限员工的,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无固定期限员工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在劝退无固定期限员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