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无故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吗
我和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最近公司效益不太好,有同事说可能会大规模裁员。我很担心自己会被无故辞退,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单位有没有权利这么做,要是真被无故辞退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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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以无故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视为长期合同。签了这种合同后,没有法定理由,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要是单位无故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怎么算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不过,要是劳动者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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