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听说公司可能要进行人员调整,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被辞退。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是不是可以随意辞退我呢?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辞退又有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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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是“铁饭碗”“终身制”,但也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的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法定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 过错性辞退: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过错性解雇权辞退劳动者。例如,劳动者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或者在工作中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无过错性辞退:当劳动者患有疾病,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以及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时;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公司因业务调整,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不成的情况。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后,关于辞退补偿的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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