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容违约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公司和合作方签的合同里有超容违约的条款,现在合作方出现超容违约情况,我们要收违约金。我不太确定这种超容违约产生的费用,能不能给对方开增值税发票,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能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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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超容违约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发票是一种在商品或服务的流转过程中,用于记录交易和缴纳增值税的重要凭证。而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超容违约行为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行为相关联,即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那么就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因购买方超容违约而支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就属于与销售货物相关的价外费用,销售方可以就该违约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然而,如果超容违约行为与应税行为没有直接关联,比如仅仅是基于合同的一般性违约,不涉及货物销售、劳务提供等应税业务,那么这种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在一份单纯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超容违约,但这种违约行为并没有直接对应增值税应税的货物或服务销售,此时出租方收取的违约金就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超容违约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关键在于判断该违约行为是否与增值税应税行为相关联。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准确判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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