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约定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我想了解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能不能和公司进行约定呢?如果可以约定,在约定的时候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呀?毕竟这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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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约定以及约定的注意事项,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可以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体现了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约定。 不过,在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其一,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来确定。也就是说,约定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那么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不能低于这个数值,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其二,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表述要清晰、准确,不能含糊不清。比如,不能简单地写“按照一定标准计算”,而应该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否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其三,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很低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此来减少加班工资的支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约定,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并且要确保约定明确、公平合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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