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离婚诉讼中需担负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这是离婚诉讼的基础,您需要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就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些证明材料就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如果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原告需要举证。比如,提供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原告需要拿出这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再者,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告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举证。您需要提供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产权证书等信息。例如,对于房产,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对于车辆,要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原告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财产证据,才能在财产分割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等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原告要通过举证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原告在离婚诉讼中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全面、准确地承担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