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30万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我现在欠了30万的债务,感觉实在没有能力偿还了。看到有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来处理债务问题,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个人欠了30万的情况,能不能去申请个人破产啊?特别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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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单纯欠债30万不能随意申请个人破产。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个人破产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不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个例外情况。该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但要是因为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 。 从普遍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只赋予了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依照该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还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所以,如果你不在深圳特区,或者不符合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条件,个人是无法申请破产来处理这30万债务的。即使在深圳特区符合条件申请了破产,债务也不是直接豁免,而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经过一定监督期后,债务人才有可能获得豁免。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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