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成植物人,父母能帮其离婚吗?


当儿子成为植物人后,父母是否能帮其离婚,这是一个复杂且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植物人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法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是其配偶。所以在儿子成为植物人后,正常情况下其妻子是法定监护人。 然而,如果父母想要帮儿子离婚,就涉及到变更监护人的问题。当配偶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果儿子的妻子存在上述情况,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在成功变更监护人后,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可以代儿子提起离婚诉讼。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儿子成为植物人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夫妻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相处情况、一方成为植物人的原因以及另一方的态度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儿子成为植物人后,父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帮其离婚,但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变更监护人,然后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是否能离婚还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