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当初买房时双方父母都资助了一部分房款。现在两家人闹得很不愉快,我父母就想把当初资助的房款要回来。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夫妻离婚时资助房款的父母有没有权利要回这部分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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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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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的情境中,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需要依据不同情形,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资助行为被认定为赠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父母在资助房款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等其他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若赠与已经完成,通常父母是不能要求要回房款的。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父母在子女结婚时为其购房出资,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借款约定,这种出资就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不能主张要回出资款。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即使资助被认定为赠与,父母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款。 其次,如果资助行为被认定为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父母有证据证明当初资助房款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转账备注为借款等,那么父母与夫妻之间就形成了借贷关系。在夫妻离婚时,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借款。比如,父母在转账时备注了“购房借款”,并且夫妻双方也认可这一事实,那么在离婚时,父母就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关键在于资助行为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是借款,则父母有权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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